本文关键词:成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024年3月5日,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资金项目(武侯区微波射频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促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集约化、协作化发展,开展武侯区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集群内的规上中小企业,重点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中小企业。企业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法纳税、合规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主要生产工艺及技术路线符合产业政策。
(一)专业协作配套项目。
企业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与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大院大所),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新签订产品/服务供应协议且部分或全部执行完成。实际完成产品/服务配套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同一集团内企业之间或控股企业与被控股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套不予支持。
(二)集群壮大主导产业和增强创新实力激励项目。
围绕促进集群经济规模增长、创新能力提升和本地供应链完善等核心领域,2022年起为拉动集群产值增长、增强创新活力和供应链“固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激励。企业贡献综合考虑年增长贡献(权重35%,其中企业产值规模指标权重20%、产值增速指标权重15%)、创新贡献(权重40%,其中新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指标权重10%、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指标权重10%、新增Ⅰ类和Ⅱ类知识产权指标权重10%、新创建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量指标权重10%)、本地配套率(权重25%)等因素进行量化赋分,择优分级进行奖励。
(一)专业协作配套类项目。
结合集群整体协作配套规模总量情况,企业实际完成产品/服务配套金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予以奖补。
(二)集群壮大主导产业和增强创新实力激励类项目。
根据企业贡献情况,择优按评分高低分级予以激励。单个企业激励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5日
(一)项目入库。
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15日17:00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入库填报。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支持。⠂
(二)资料提交。
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18日17:00前,将附件资料填报、打印、盖章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经由所属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盖章推荐后,与附件电子文本报送至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微波射频产业发展推进专班。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双面印制。逾期不予受理。
武侯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微波射频产业发展推进专班(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4单元附楼402室),资料收取时间:3月13日-3月18日。
(一)各街道和功能区管委会汇总推荐申报资料:核实企业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2022年2月至今),并推举申报。
(二)企业申报资料
1.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资金项目申报书(专业协作配套项目),附件1;
2.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资金项目申报书(集群壮大主导产业和增强创新实力激励项目),附件2;
3.资金备案表,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专项审计报告(含二维码)、统计报表;
6.企业项目现场和申报相关产品照片(不少于3张,像素要求不低于2M);
7.项目协作配套相关合同;
8.项目协作配套相关发票、银行转账记录;
9.创新成果证明材料(立项文件、奖励证书、标准、专利证书、平台认定文件等)。
(三)注意事项
1.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内已获得过四川省工业发展资金、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2.票据必须有对应的公对公银行汇款凭证;
3.所有项目资料均为公开资料,涉密材料进行脱密后报送。
1.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资金项目申报书(专业协作配套项目)
2.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资金项目申报书(集群壮大主导产业和增强创新实力激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