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项目投资补助
2024年3月4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2024年度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及产业链关键性配套项目投资补助的通知。
要求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全市2024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和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产业链关键性配套项目申报工作。
项目承担企业在2024年3月5日-4月15日期间,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注册账号,获取登录身份后,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项目信息及资料。
项目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对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审计,公示后形成建议支持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一)申报条件
项目实际投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占实际投入比重达到50%(含)以上;近两年(2022年1月1日以后)备案(审批或核准),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且已竣工(2023年4月30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竣工)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1.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助申报书;
2.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助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4.项目竣工报告;
5.企业及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7.项目实际投入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铺底流动资金)和工业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
8.实际投入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9.企业承诺书;
10.其他可提供的材料。
(三)支持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实际投入包括设备、工具、器具、厂房修(改)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铺底流动资金)和工业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
(一)申报条件
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2023年4月30日(含)后签订投资协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2亿元(含)以上;项目实际投资占协议投资的比例一年内不低于10%,两年内不低于30%;项目为制造业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纳入成都市亿元以上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管理;项目在签订投资协议1年内开工建设,申报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
同时,对于2023年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要求申报并通过审定,已获部分补助资金支持的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若需兑现剩余投资补助资金的,可一并申报。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1.成都市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投资补助申报书;
2.成都市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投资补助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4.项目投资协议;
5.项目推进情况报告;
6.项目开工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8.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9.固定资产投资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10.企业承诺书;
11.其他可提供的材料。
(三)支持标准
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一)申报条件
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2023年4月30日(含)后签订投资协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在1亿元(含)以上;项目实际投资占协议投资的比例一年内不低于10%,两年内不低于30%;项目为制造业产业链关键性配套项目,纳入成都市亿元以上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管理;项目在签订投资协议1年内开工建设,申报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
同时,对于2023年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要求申报并通过审定,已获部分补助资金支持的产业链关键性配套项目,若需兑现剩余投资补助资金的,可一并申报。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
1.成都市产业链关键性配套项目投资补助申报书;
2.成都市产业链关键性配套项目投资补助申请表;
3.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
4.项目投资协议;
5.产业链配套情况证明(配套生产合同、订单等);
6.项目推进情况报告;
7.项目开工证明;
8.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9.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
10.固定资产投资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扫描件);
11.企业承诺书;
12.其他可提供的材料扫描件。
(三)支持标准
按两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一)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开展在线申报工作,并切实履行项目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开展在线资料审查和项目建设地实地核查。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4月25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所属推荐项目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含附件2、4、6);上报文件中需注明:“以上推荐项目经我局核实核查,项目真实、申报资料齐全、符合申报条件”等承诺。
(三)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平生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四)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和成都市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助申报书(2024年)
2.成都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2024年)
3.成都市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投资补助申报书(2024年)
4.成都市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投资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2024年)
5.成都市产业链关键性配套项目投资补助申报书(2024年)
6.成都市产业链关键性配套项目投资补助申报情况汇总表(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