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四川,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2023年8月28日,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2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下面来看看条件要求。
验收项目范围:2022年下达的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
验收依据:《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2〕33号)《四川省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川知促发〔2020〕30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川知促发〔2022〕19号)及对应的《项目合同书》。
(一)申报验收。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3年8月28日 -2023年9月30日,登录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填报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一般项目验收。
由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本地项目(含扩权试点县项目),于2023年10月25日前登录填写验收意见,并将有专家签名及组织验收单位盖章的验收意见扫描件上传,打印《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盖章后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中心战略推进处备案。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材料不打印。
(三)2022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中省知识产权中心负责管理项目(附件1)。
由省知识产权中心相关处室负责组织验收,于2023年10月25日前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填写验收意见,并将有专家签名及组织验收单位盖章的验收意见扫描件上传,打印《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签名后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中心战略推进处备案。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材料不打印。
(四)项目绩效目标评价。
开展2022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由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下达了2022年项目的扩权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2〕115号)要求,填报2022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五)2022年因素法资金。
由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目标评价工作,验收工作完成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中心战略推进处备案。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将《2022年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2022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2)(扩权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自评表交所在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和验收工作总结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中心战略推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