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城市首店政策项目
2023年7月12日,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发布关于做好支持发展城市首店政策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各符合条件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支持发展城市首店政策项目的申报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2〕13 号)第(十六)条 “促进消费恢复发展”中的“支持发展城市首店,鼓励在成都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择优 20 家分别给予 20 万元奖励。”。
2022 年在我市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我市)。
门店开业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一)申报全球首店。
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名列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 2020 年、2021《世界品牌 500 强榜单》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 2020 年、2021 年《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榜单》,且该首店为该品牌通过创新经营业态或模式形成的新店;
(二)申报中国大陆首店。
品牌或品牌持有方为首次进入中国,并须在除中国大陆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三)申报西南首店。
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进入西南地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并在除西南地区外的国内其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四)申报成都首店。
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开设实体门店。
(五)申报企业须提交尚在有效期内的品牌持有证明或品牌授权证明。
(六)申报企业申报的首店品牌,须已完成品牌商标注册。品牌注册中或尚未注册,不得申报本项目。
(七)被“成都信用”公众网列为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单位不予支持。
对在我市开设的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按照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标准,依据《2022 年度成都市首店开设评价指标》(见附件),对得分 60 分以上的申报项目择优进行奖励。
(一)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品牌首店基本情况、申请奖励金额等;
(二)尚在有效期内的品牌持有证明或品牌授权证明(品牌授权须提供自品牌持有方起至品牌使用方止的完整授权证明材料);
(三)品牌商标已注册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入驻商业载体的名称、详细地址(含商户楼层门牌号)、开业时间、经营面积的情况说明,附相关自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2022 年度成都市首店开设评价指标》(见附件)中需要申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按二级指标要求依次提供佐证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 PDF 文件后,上传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