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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时间:

 

  本文关键词:成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

  2023年6月20日,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组织申报。下面来看看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本次申报共分4个类别,部分下设子类别。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该类别限由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其中“双一流”高校各申报不超过20项,其他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各申报不超过5项。

  申报项目应是基础研究项目,不支持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类项目,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该类别限由天府实验室、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基地”)组织项目申报,其中天府实验室由已挂牌的具有独立事业法人机构进行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由运营单位或牵头建设单位申报,其他科技创新基地由依托单位申报。

  同一科技创新基地限申报1项,已承担引导资金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且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基地不得新申报项目。项目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该类别下设3个子类别,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1.“科技计划成果进园入县”,经对接科技厅,我市无符合组织条件的区(市)县,我市单位不能申报该类别项目。

  2.“市(州)科技成果转化”,限由企业牵头申报,同一企业限申报1项,我市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2020-2022年已获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不得申报。

  申报项目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应是已落地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实效的项目,已实现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3.“国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由2022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的机构进行申报。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该类别下设2个子类别,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1.“西部(成都)科学城建设”,由西部(成都)科学城管委会组织辖区内重大创新平台进行申报,共申报不超过15项。我局根据西部(成都)科学城管委会或其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推荐函名单推荐申报。

  申报项目应为重大创新平台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拟在川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已签订技术转化(开发、转让)合同,预计带动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2.“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由注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联合重庆方面有关单位申报川渝研发合作项目,我市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同一单位限申报1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途径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入口

  本次项目申报均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采取网上申报,由推荐单位网上审核通过后向科技厅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系统开放截止时间及申报单位审核提交时限

  1.系统开放截止时间。系统为申报单位开放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18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申报单位不能再在系统提交(含修改后再次提交)。

  2.申报单位审核提交时限。因项目申报受理量大,在推荐单位审核环节需审核内容较多且为人工审核,从各申报单位完成审核提交后到我局出具审核意见需一定时间(注:视待审核项目数量而定,我局按照申报单位在系统审核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作推荐审核),为确保推荐审核意见为“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有足够时间修改完善并再次提交,根据《通知》授权,凡在系统选择推荐单位为“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的项目,申报单位审核提交时间应不晚于2023年7月12日17时。逾期提交的,在推荐审核环节因材料不合规被退件、修改时间不足等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关于限项推荐类项目

  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州)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项目的,各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7月12日17时前(含)完成申报单位审核提交工作,逾期(含修改后再次提交)不予受理;我局将从2023年7月12日17时前(以系统时间为准)完成申报审核提交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中,经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遴选出最终向科技厅、财政厅推荐项目名单。

  注:2023年7月12日17时前完成申报单位审核提交且通过我局合规审核的,我局经系统向科技厅暂作推荐处理,待择优遴选出最终推荐名单后,我局将在系统对未列入最终推荐项目名单的项目作退件处理。

  四、关于推荐审核意见查询

  请申报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项目待推荐审核排队情况、推荐单位审核意见,并根据我局推荐审核意见做好修改补充相应材料和及时再次提交等工作。

 

标签: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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