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软件产业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名企、名品、名人等高端软件产业链要素加快聚集,制定本政策。本政策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5类高端软件产业链领域的企业、机构及人才。
第一条 支持做大做强。
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软件业务收入占比75%以上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其经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首次入围“中国软件百强企业”“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榜单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新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同年度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二条 促进招商引资。
鼓励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引进方)推动引进其核心合作伙伴(投资方)集聚发展形成集群效应,经区(市)县推荐,可按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引进方与投资方按照20%和80%的比例分享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第三条 支持并购重组。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加速关键软件研发创新,对通过对外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方式获得被兼并方[主要是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电子设计自动化(EDA)、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类型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按照其实际并购出资额5%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第四条 鼓励主辅分离。
鼓励非软件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成立独立法人软件公司;支持高端软件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合作,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对前述新成立、经营良好且一年内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的,经区(市)县推荐,可按其软件业务收入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第五条 开展应用示范。
鼓励行业用户开展国产化替代,打造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新兴平台软件5类应用场景,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典型示范项目,按其国产软件采购金额的30%,给予场景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第六条 鼓励争取国家专项。
对新获得高端软件领域国家专项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中央资金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获得高端软件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仅限无中央资金支持者)的项目,且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5%,对牵头该项目的软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第七条 培育“首版次”软件产品。
对经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其研发支出、销售合同执行金额10%的比例,对研制单位、应用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八条 支持标准化建设。
在高端软件领域,对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单位分别支持60万元、40万元、25万元,其中对第一承担单位分别支持40万元、25万元、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分别支持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每牵头/主导制定1项地方标准或2项团体标准,可给予第一承担单位10万元资金支持,同年度每个单位最高累计支持100万元。对牵头开展高端软件领域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可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国家标准体系认证评估的单位,可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九条 支持设立软件基金。
发挥成都市重大产业化项目一期股权投资基金、成都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的牵引作用,鼓励各区(市)县针对高端软件领域设立投资引导基金,提供股权投资支持。鼓励高端软件领域龙头企业、专业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高端软件投资基金,用于引导优质项目落户,培育发展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成都产业集团、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第十条 支持信用或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或后续更替政策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中小企业,按照市科技局等3部门印发的《成都市科技型企业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20〕16号)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对拟在国内主要交易场所上市的软件企业,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已发放的除外),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发上市的软件企业,按实际募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第十二条 支持引进高端软件人才。
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端软件企业推荐人才参与评选“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对入选人才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并按相关人才政策配套人才安居、子女入学、交流培训等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软件人才(团队)申报“蓉漂计划”,给予个人最高300万元、团队最高500万元的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原市经信局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19〕10号)中“(一)支持软件人才创(置)业”政策继续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第十三条 支持培养高端软件人才。
鼓励建设成都市“中国软件名城人才基地”,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的高校所属软件学院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对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与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合作开展高端软件人才培养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合作建设高端软件领域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对企业、园区与软件人才基地多方合作开展的规模超过30人,并且培训时长分别为15天、30天、60天以上的高端软件人才定制培训项目,可按照培训经费的8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全市每年不超过10个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十四条 支持建设专业载体。
对成功创建“中国软件名园”或新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授牌的国家级软件类基地(园区)运营主体,且基地(园区)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可按照其收入规模万分之一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第十五条 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在其通过验收当年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运行绩效突出的,可在后续两年按其运营支出的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支持建设“程序员之家”,对评定为“优秀”的综合型“程序员之家”,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资金支持;对评定为“优秀”的特色型“程序员之家”,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支持举办高端软件产业相关会议论坛,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举办高端软件相关赛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博览局、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