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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重庆大渡口区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专利   来源:重庆市大渡口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时间:2022-11-10

 

  本文关键词:重庆,职称评审申报

  2022年11月9日,重庆市大渡口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渡口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大渡口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22年大渡口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下面来看看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范围

  我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

  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按《2022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组织开展。
  我区工程技术系列中、初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11月10日9:00—11月25日24:00;我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中职教师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由主管部门(市教委)、中职教师片区评委会确定后对外公布。
  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专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评委会的规定申报,具体时间安排请参照《2022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或评委会组建单位的评审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为进一步加快职称信息化建设,全市高中初级评委会原则上均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网址,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
  (一)申报程序
  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基本程序如下:
  1.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职改办—评委会。
  2.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区属事业单位、央企、国企非编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大渡口区的。个人—所在单位—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区职改办—评委会。(2)档案在异地,单位及参保在大渡口区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区职改办—评委会。
  3.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须以个人身份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
  个人—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区职改办—评委会。
  以上申报人员,均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规定执行,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驻渝单位需委托评审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二)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主管部门用户需提前进入系统进行注册。已在“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单位、区主管部门用户注册,必须以负责职称工作的个人用户身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完善资料后生成绑定相应单位、区主管部门的职称管理员权限(申报人本人不得申请绑定审核推荐单位的职称管理员权限,否则会造成本人无法申报)。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进行注册。
  2.个人申报
  (1)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和逐级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上传佐证材料,如有涉密的,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如遇更新不及时的,请以新文件为准)。
  (3)以下情形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3.审核推荐
  (1)单位推荐
  ?单位即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9)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可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2)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流动人员的人事代理机构,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可报评委会审核受理。
  以上各级审核推荐机构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机构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的,责任自负。
  (3)区职改办审查
  区职改办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4)评委会审核受理
  区职改办审查通过后提交评委会,评委会将审核所有经上述环节审核推荐后的申请书,确定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退回。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评审前,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以及评委会核准备案的评委抽取方式,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当年的评审工作。
  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的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职称评委会人数的2/3。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评委会印章。
  评审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归档管理。
  (二)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三)评审结果核准
  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评委会核准备案机构报送《评审情况报告》,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便于公众查阅,评审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同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评委会组建单位将代拟职称资格确认通知,同时报同级评委会核准机构确认印发。属委托评审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委托单位出具评审结果通知或函复评审结果。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其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批评审结果,并按规定报评委会备案部门予以备案,须提交职称确认文件和证书办理编号记录。
  (四)评审材料归档要求
  职称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
  1.高级评审材料归档要求。系统导出的高级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暂时不带单位和主管部门电子签章,签章不齐栏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
  2.中、初级评审材料归档要求。系统导出的中级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暂时不带电子签章,区职改办统一打印“评审结果页”,并加盖评委会及职改办公章。
  申报人需持系统导出的评审表送单位和主管部门补盖鲜章后,到区职改办领取“评审结果页”,完善签章的评审表后,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五)职称证书办理要求
  2022年开始,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按照《重庆市大渡口区电子职称证书在线登记操作指南》(附件3)申请职称电子证书。
  (六)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
  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
  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五、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部门审核审查要强化“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评审专家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我区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将于12月中下旬开展,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今年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条件,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执行,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最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国家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或新条件中有“破四唯”、不将论文作为申报门槛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论文申报限制,其他业绩条件原则上按照我市现行条件执行。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三)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职称系统将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方式,自动比对学历、学位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如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五)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报考或评审高一级职称,可提前1年,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名单以当地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备案为准)。
  (七)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执行;申报其他系列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九)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十)援外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仍可通过正常通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报相应序列或专业评委会受理。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援藏期为1.5年)或3年(援藏期为3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十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全职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十二)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240元/人,120元/人。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提交纸质材料期间,所有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要求关注本人“渝康码”状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申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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