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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绵阳市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专利代理   来源:绵阳市经信局   时间:2022-10-26

 

  本文关键词:绵阳市,创新型中小企业

  2022年10月25日,绵阳市经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2022年度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下面来看看申报具体有哪些条件要求。

  一、申报企业范围。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二、评价认定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优质中小企业具体评价、认定标准。

  三、评价认定流程。

  (一)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2,上传材料大小合计不超过300M),同时按程序向所在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从培育平台导出并签章,同时附附件2中第1、3项相应纸质材料)。培育平台于10月21日开放,11月20日关闭。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企业进行初审,于11月23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3)和纸质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局。
  (三)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已申报2022年批次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暂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结果公示后再根据认定结果决定管是否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注意事项

  从2023年度起,新申请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需先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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