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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专利   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2-10-13

 

  本文关键词:重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要求

  2022年10月11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规范管理,不断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中小企业发展实际,修订了《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下面来看看认定条件要求。

  一、认定条件

  市级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运营机构在重庆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微企业100家以上,服务满意度80%以上,提供的服务中须有公益性服务,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必备的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从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渝东南、渝东北地区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五)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收费标准合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善,运营机构信誉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认定要求

  市级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市级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服务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开展服务活动,具有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技术评价、知识产权、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备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年开展服务活动3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
  为创业者或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创业咨询、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4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具有相应的培训资质和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
  (五)融资服务。
  创新融资服务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总额4亿元以上。
  市级示范平台应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服务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推动创新创业发展等方面具有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三、认定材料

  申报市级示范平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市级示范平台的申请报告(包括拟申报市级示范平台的基本情况、运营情况、服务能力、活动开展情况、聚集服务资源情况、对区域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等);
  (二)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三)运营机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五)服务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上一年末社会养老保险等佐证材料;
  (六)服务平台集聚的服务机构名单及证明材料;
  (七)上一年度服务中小企业名单;
  (八)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九)开展相关服务(含公益性服务)的佐证材料和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十)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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