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创新发展共同体,项目申报
2022年9月28日,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创新发展共同体申报工作的通知,为鼓励我市企业集群成链发展,按照要求,组织申报2022年度创新发展共同体工作。下面来看看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对象
创新发展共同体由一家牵头单位和多家成员单位组建。牵头单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地,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创新发展共同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共同体由一家牵头单位和多家成员单位组建。牵头单位应为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高校院所等独立法人机构,需在成都市开展经营一年以上,且具备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专业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成员单位可包含若干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其中所涉及的企业应涵盖产业链上、中、下游总数不低于7家,成都市域内的企业占比不低于70%;高校院所在合作领域内具有较强的研发水平;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能为共同体创新发展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和要素保障。
(二)共同体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架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旨在实现共同体协同发展,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水平和生产协作配套、资源高效配置的组建方案,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共同体章程或协议,明确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和权责关系。组建方案要明确共同体的组织架构、产业链发展方向,至少拥有3年运营建设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等,规划制定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共同体应设立理事会、决策咨询委员会、市场联合开发中心、协作配套调度中心等议事决策机构。
(三)共同体应建立以服务市场需求、构建产业生态为导向的成员遴选机制,围绕产业链完善、供应链配套、创新链协同,吸纳行业优势企业(包括技术类、资源类、市场类、平台类)、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物等加入共同体,建立多层次、多元化成员结构,以市场化机制集聚信息、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创新资源,具备组织成员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创业辅导、人才引培、投资融资、市场营销等服务的能力。
(四)共同体须通过契约联结(包括长期技术交流协议、合作研发协议、生产营销协议等)、线下集中入驻(或线上集群注册)、股权参与(相互持股比例不构成控股)等方式中的两种及以上方式固定成员(通过会费吸纳成员的方式除外)。
(五)共同体须建立成员单位服务机制,鼓励成员间以市场化、产业化应用为核心,开展技术攻关、市场拓展、资源共享等全方位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市场创新、金融创新等;鼓励成员攻克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着力降低协作配套成本,推动产业上下游本地布局,生产要素集中集聚,打造具有较强产业核心的企业集群。
三、支持领域及重点方向
围绕我市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互联网、数字创意等新经济重点产业领域及其他重点产业链。
四、申报时限
(一)申报时间:牵头单位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17:00,区(市)县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17:00。
(二)申报要求:请有意愿申报的单位及时在系统上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