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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9-07

 

  本文关键词:成都,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成都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创业载体对大学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群体的指导、孵化、服务功能,根据相关要求做好认定工作。下面来看看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要求。

  一、原有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年度复核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市)县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当地财政局、教育部门、退役军人局、团(工)委开展2022年年度复核工作。

  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对34家市级孵化基地(含2021年认定的10家)进行复核,孵化基地复核名单见附件。今年我市申报省级的6家市级孵化基地已通过五部门的核查,不再重复审核。复核工作在9月15日前完成,复核结果报送市人社局。复核合格的,继续保留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并按规定给予奖补;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

  二、2022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

  各创业园区(基地),对照《成都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自查,并按照附件3所列明细向所属各区(市)县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会同当地财政局、教育部门、退役军人局、团(工)委对申报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上报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区(基地)。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请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只报送电子文档,纸质材料由各区(市)县留存。

  三、2022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复审与认定

  市人社局结合各区(市)县上报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严格按照《成都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进行复审,对于复审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联合对基地进行现场考察: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实勘、管理制度、台账检查,入孵企业、从业人员面谈等,最后择优在市人社官网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联合行文认定为成都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通知并组织本地创业孵化基地参加申报,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查。各区(市)县请于9月3日前将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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