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
2022年8月16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完善职称专业设置,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市人力社保局会同重庆社会科学院研究起草了《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下面来看看职称申报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重庆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我市普通本科教育、职业教育及基础教育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不适用本条件。
二、基本条件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职称,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符合国家和重庆市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职业资格方面的有关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三)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三、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初步掌握科研工作基本方法,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高、中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
四、助理研究员申报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4年。
申报助理研究员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对某一学科或特定领域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前沿发展动态,掌握科研工作的方法,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2.能够独立发表论文或撰写研究报告;参与本学科相关领域的项目或项目研究,做出一定成果。
(二)业绩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具备1-4项条件之一且同时具备5-11项条件之一的非同类条件,其中第9-11项条件仅适用于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专职人员;或5-11项条件之三,其中第9-11项条件仅适用于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专职人员: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3.科研成果或决策咨询建议(个人排名第1)获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人肯定性批示1项。
4.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1项(个人排名第1)。
5.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6.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7.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著、合著个人撰稿1万字以上)。
8.参与完成省(部)级部门、地(市)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公开招标的决策咨询研究项目2项。
9.参与完成省(部)级部门、地(市)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决策咨询研究项目2项。
10.参与完成省(部)级部门、地(市)级党委政府组织的社科类学术活动或科普活动2次,且提交学术论文或作大会发言,并获奖1项。
11.以第一作者完成的学术成果获地(市)级三等奖及以上1项。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2年以上(具备硕士以上学位不受此限制),符合下列条件,由2名以上副研究员推荐,可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职称:
具备业绩条件1-4项条件之一且同时具备5-11项条件之二的非同类条件,其中第9-11项条件仅适用于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专职人员。
五、副研究员申报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申报副研究员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科研能力较强,具有较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丰富的学术积累,作为学术骨干,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对本学科某一领域有深入的创见性研究,独立撰写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论文,在推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能够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形成具有较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重要项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具备1-5项条件之一且同时具备6-10项条件之一的非同类条件;或6-10项条件之三(其中6、7两项至少符合1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1项。
2.主持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结项等次为优秀。
3.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
4.科研成果或决策咨询建议(个人排名第1)获国家级副职以上领导人肯定性批示1项。
5.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1项(个人排名第1);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1)。
6.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部门或地(市)级党委、政府招标的决策咨询类研究项目3项。
7.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4篇,其中CSSCI期刊论文2篇。
8.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著、合著个人撰稿5万字以上)。
9.科研成果或决策咨询建议,获国家级副职以上领导人肯定性批示1项,或获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或省级党委、政府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或获中央和国家部委采纳应用的咨政成果1项,或被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采纳应用的咨政成果1项,或被省级部门或地(市)级党委、政府转化应用的咨政成果3项;或研究成果(个人排名第1)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刊载(以上均为个人排名前3)。
10.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7),或三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5);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7),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5),或三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3)。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2年以上(具备博士学位不受此限制),符合下列条件,由2名以上研究员推荐,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具备业绩条件1-5项条件之一且同时具备6-10项条件之二的非同类条件。
六、研究员申报条件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研究工作满5年。
申报研究员须满足以下能力业绩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科研能力强,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作为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在本学科某一领域做出开创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独立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促进本学科发展,在推动理论创新、文明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能够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形成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重要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具备1-5项条件之一且同时具备6-10项条件之一的非同类条件;或6-10项条件之三(其中6、7两项至少符合1项):
1.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主持完成的国家级项目结项等次为优秀。
3.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
4.科研成果或决策咨询建议(排名第1)被国家级正职领导人肯定性批示1项。
5.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3),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第1)。
6.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主持完成省(部)级部门或地(市)级党委、政府公开招标的决策咨询类研究项目6项。
7.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8篇,其中,权威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CSSCI期刊论文4篇。
8.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著)。
9.科研成果或决策咨询建议获国家级副职以上领导人肯定性批示1项,或获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1项,或省级党委、政府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或获中央和国家部委采纳应用的咨政成果1项,或获省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采纳应用的咨政成果2项,或获省级部门或地(市)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的咨政成果4项;或研究成果被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刊载(以上均为排名第1)。
10.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7),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5),或三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3);或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5),或二等奖(1项个人排名前3),或三等奖1项(个人排名第1)。
(三)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取得副研究员职称2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由2名以上研究院推荐,可破格申报研究员职称:
具备业绩条件1-5项条件之一且同时具备6-10项条件之二的非同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