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资讯> 科技服务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2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2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时间:2022-07-13

 

  本文关键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示范项目

  2022年7月12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的通知,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下面来看看申报条件要求。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科技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7月13日8:00至8月26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2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试运行)”,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2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由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受理。

 

标签: 项目申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