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四川,保险补偿机制,试点项目申报
2022年7月1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开展2022年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下面来看看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范围
(一)投保产品符合《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或《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下均简称《目录》),且于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含)间首次投保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同一产品在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集中申请保险补偿。
(二)研制企业实现销售的前3台(套)装备;用户在首年度内(即从用户首次购买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首批次关键核心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用户在首年度内(即用户单位首次购买新材料的合同签订日或最早交货日起365天)购买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交付的首版次工业软件等。
(三)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首台套、首版次产品。
(四)获得2022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的生产企业,可按要求申报省级配套补贴。
二、补助标准
(一)凡生产《目录》所列产品的企业,均可自行投保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综合保险,保险责任限额应不低于产品价值(其中关键零部件保险责任限额应不低于产品价值的2倍)。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费补贴金额计算方式为产品价值×投保费率(不超过2%)×70%,产品价值不包括安装、调试、运输等其它费用(如销售合同金额包括安装、调试、运输等其它费用,请予以合理测算,在申报保费补贴时不纳入申报范围,并注明)。
(二)首台套首版次上一年度投保且未发生理赔的,当年和下一年度分别按60%、50%给予保费补贴(实际投保费率较上一年度同比例下降的除外);如当年发生理赔的,下一年度仍按70%给予保费补贴。
(三)省级财政对获得2022年中央财政补贴的投保产品再给予核定保费5%的配套保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加强理赔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并与本地区银保监分局做好沟通工作,督促各保险公司积极打造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专业团队,建立绿色理赔通道;保险公司要加快理赔速度,优化理赔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四、申报流程
(一)省级保费补贴。
1.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要求填报有关资料,同步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注册账号,并填报项目有关信息(系统填报指南另行发布)。
2.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按要求盖章装订成册(封面首页注明首次投保或续保),报送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如实填写初审意见表(附件4或附件5),并将相关纸质及电子版上报,同步在系统内推荐。
(二)国家保费补贴省级配套资金。
按要求提交相关纸质及电子版申请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后上报。
五、材料报送
(一)省级保费补贴。
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步完成网络填报。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与同级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22年7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表(加盖公章)及本地区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2),随转报文一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并完成网络审核上报。
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每个申报项目单独成册,另附电子版扫描件(申报书和转报文附PDF版,申请表加附Word版,汇总表加附Excel版),请将电子版全部拷贝到U盘中,每个申报项目一个文件夹,统一命名为:省级补贴-序号-市(州)名-产品名称-企业名称-领域号,序号应与本地区项目汇总表中一致,领域号为对应目录编码,例如:省级补贴-1-四川-成都-XXX装备-XXX公司-2022版-1.1.1。
(二)国家保费补贴省级配套资金。
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25日前将资金申报请示(附国家补贴资金拨付文件、申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在与同级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22年7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随转报文一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书仅1份),另附电子版扫描件,请将电子版全部拷贝到U盘中,每个申报项目一个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国家首台套配套-序号-市(州)名-产品名称-企业名称,例如:国家首台套配套-1-四川-成都-XXX装备-XXX公司。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中不得有任何涉密、内部信息。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有关责任,严格把关,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本次享受了保费补贴的产品未来不得享受创新突破补助和销售奖励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