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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2-06-16

 

  本文关键词:泸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培育

  2022年6月15日,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计划,培育壮大优质中小企业群体,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小企业整体发展质量和水平,做好2022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新认定、复核、更名、退出)工作。下面来看看相关条件要求。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

  一、企业范围

  (一)新申报企业范围。新申报企业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型,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按自愿原则,由企业提出申报参评2022年度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已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距离有效期满尚有一年以上时间)、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复核企业范围。需根据企业自愿的原则,2019年以前认定的“专精特新”、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企业目前已过期,上一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本次可申请复核;2019年申报并于2020年3月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企业(名单详见附件6),目前有效期已不足一年,建议此次申请复核。
  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不在此次复核范围内。
  (三)更名和退出企业范围。2020年及以后申报并成功获得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企业。若企业发生名称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应及时提出更名申请。若企业不符合相关要求,应当予以退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名单。

  二、认定条件和评价指标

  (一)认定条件。

  新申报和申请复核的企业,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1.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0%以上得5分,70%-80%得3分,60%-70%得1分,60%以下得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得10分,8%-10%得8分,6%-8%得6分,4%-6%得4分,0%-4%得2分,0%以下得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每满2年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得5分;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的3分;不属于以上情况得0分。
  2.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三级以上得5分,二级得3分,一级得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得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C.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D.拥有自主品牌;E.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在10%以上得10分,8%-10%得8分,6%-8%得6分,4%-6%得4分,2%-4%得2分,2%以下得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得5分,50%-60%得3分,60%-70%得1分,70%以上的0分。
  3.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企业属于“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的得8分,不属于的得0分。
  (10)企业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或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等的得4分,不具备的得0分。
  (11)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的得3分,不具备的得0分。
  4.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拥有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10分;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8分;拥有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6分;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得2分;以上均不符合得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得10分;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得8分;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得6分;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得4分;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得2分;不属于以上情况得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在20%以上得5分,10%-20%得3分,5%-10%得1分,5%以下得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为国家级的得10分,省级的得8分,市级的得4分,市级以下(不含)得2分,未建立研发机构得0分。
  以上部分具体指标和要求的说明见附件5。

  三、退出条件

  2020年及以后申报并成功获得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行业“小巨人”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认定,退出培育名单;有(二)(三)所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已成长为大企业,或关闭,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二)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
  (三)近三年发生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的。

  四、程序流程

  (一)认定程序。

  新申报和申请复核的企业,按以下程序进行认定。
  1.企业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申报(或复核)企业须按要求编制相应书面申报材料(附件1)报送所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审核推荐。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推荐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并择优推荐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3.集中审核。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认定条件和评价标准,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发布认定名单。

  (二)更名程序。

  名称发生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并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提出更名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过核实后填写辖区更名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核实后,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更名。

  (三)退出程序。

  符合退出企业条件的企业,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过核实后,填写辖区退出企业汇总表(见附件4),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核实后,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完善企业培育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公共服务,发掘和培育更多质量效益优、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加强培育库动态管理和运行分析。

  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动态管理,按要求定期更新企业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并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运行状态评价。如企业发生名称变更,且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按程序提出更名申请。如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及被违法处罚的,应及时按程序提交退出申请。

  (三)做好企业申报指导服务工作。

  申报过程中,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申报资料编制的指导服务,各级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的前提条件。

  (四)严格按要求报送资料。

  请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27日18:00前将书面审查意见(正式推荐文件)、辖区企业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企业汇总表、更名企业相关资料及汇总表、退出企业汇总表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报送对应的pdf盖章版和word版(word版可不含佐证材料)资料,以及Excel基础信息汇总表(仅需提供电子版,Excel表格模版另行发送)。

 

标签: 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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