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温江,存量企业贡献奖励
2022年4月27日,四川省成都温江区开始了存量企业贡献奖励申报的工作,这是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的政策措施之一。下面来看看奖励申报有什么条件要求。
一、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一条。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且财务结算、税收解缴和统计报表关系均在温江区的民营企业。
三、支持标准
按其较上一年度产生的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增量部分给予奖励。
四、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前区内注册登记的存量企业(以下简称存量企业),企业2018年度所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在不新增占用温江区土地资源的前提下,通过改变自身财务管理或者生产经营模式,从2019年度开始,持续较上年度保持正增长且申报享受政策奖励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应净增加300万元(含)以上的非房地产企业。
五、申报材料
1、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不足三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的纳税完税证明材料;必备
2、企业2021年度改变自身财务管理和生产经营模式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必备
3、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1年12月产值或营业收入报表(加盖公章);据实提供
4、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表(加盖公章);据实提供
5、企业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企业研究发明相关情况的报表(加盖公章);据实提供
6、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必备
7、诚信申报承诺书。必备
其它说明
1、本条款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企业可将资金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管理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