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温江,创新创业载体,项目资助申报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温府发〔2019〕55号)第七条。
二、支持对象
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区级以上(含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三、支持标准
1.硬件建设:主要指新建公共设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设施建设,以及服务在孵企业的情况。
2.服务能力:主要从服务团队、基础统计、资源聚集、融资服务、人才引进、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考核其服务水平。
3.孵化绩效:主要从产出效果、获奖情况、品牌特色等方面考核其绩效情况。
4.其他项:主要从创新创业载体认定等级、飞地孵化等方面综合考核其运营管理能力给予加分。
四、申报条件
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1.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区级以上(含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且认定后运营时间满12个月;
2.申报单位为创新创业载体的运营主体(申报单位须为市场主体);
3.场地申报时须保有三年以上场地使用期限。
五、申报材料
1、成都市温江区创新创业载体资助申报表(2021年度数据)。必备
2、场地证明(上传新增孵化面积的场地证明材料,新增配套设施的购买凭证,现有公共设施维护升级的票据证明,新建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的场地、设备等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3、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均需加盖公章)。必备
4、根据入驻企业(团队)情况汇总表,上传新增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协议复印件,入驻企业为2021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上市企业、留学生创办企业的,提供认定文件或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据实提供
5、上传新增毕业企业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6、根据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情况表,上传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社保或劳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据实提供
7、上传申报单位自有孵化资金及孵化资金使用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据实提供
8、根据合作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上传上年度新增申报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据实提供
9、根据创业导师明细表,提供创业导师聘书、双方签订的协议。据实提供
10、根据活动组织情况表,上传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方案、简报、活动照片、参会签到表。据实提供
六、其它说明
按照绩效评价结果,通过“免申即享”给予合格及以上的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