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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C|专利侵权纠纷中,创新主体如何抢占先机?

作者:行之集团-舟亦   来源:行之知识产权集团   时间:2022-03-11

 

  本文关键词:专利侵权,专利保护

  从创新主体视角,如何解读专利保护(三)

  未来的数字化建设进程中,数据交互依然会是热点话题,而在上一期(复习一下TISC|有效保护专利技术,创新主体还可以……(以案例说IP)),我们提到了针对软件通信技术,从机器视角进行侵权判定能够有效降低比对的难度。就该领域的技术保护而言,在侵权诉讼中,往往是一边为授权的专利文本,另一边是涉嫌侵权的产品或者行为,然后用侵权产品或行为的特征与授权专利的权要技术特征进行一一比对,按照侵权判定原则,某个权要的所有技术特征都存在与侵权产品或行为的特征比对符合时,则认定存在侵权情形。
  基于以上概念,进行特征比对时,侵权产品或行为往往都是与交互技术相关联的,要么是交互元器件,要么是依赖数据交互元器件实现的方法。而授权的专利文本中,对应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则是由文字来表述或表达的,只要是通过文字表述的,那么就会存在视角问题,好比如用第一人称表述和第三人称表述,这里我们可以理解为用“机器视角”表述和“用户视角”表述相应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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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用户视角表述技术方案呢?举个例子:“一种虚拟运营商的流量计费方法,通过虚拟运营商计费系统建立用户流量资源账本,根据接收到的虚拟运营商定量流量系统的流量话单,对用户流量资源账本进行反补;用户正常使用业务时计费优先扣减流量资源账本的流量。”这是一个流量费用定向打折或者减免的技术方案,由虚拟运营商统计用户的流量使用情况,根据流量使用情况进行一定优惠程度的赠送,赠送流量同样可一并计入正常业务消费中。

  将上述“引号”中的内容作为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时,我们可以明显得出这是一个从“第三人称视角”,亦或是“用户视角”描述的技术内容,例如其中的“虚拟运营商计费系统”、“用户流量资源账本”、“用户正常使用业务时”等等内容,近乎是按照用户的视角在用相对白话一点的方式来进行一种方法的阐述,这种表述方式的优点是能够便于常人理解,较为通俗易懂,缺点就是在进行侵权特征的比对时,判断难度较大,如在比对时需要证明侵权特征包含上述的“虚拟运营商计费系统”和“用户流量资源账本”这两个概念,必然会涉及到对计费系统与流量账本的理解和认识,一定程度上是很容易进行规避解释的;又比如证明侵权特征包含上述的“用户正常使用业务时”这一概念,就会加入行为人或者该行为在动机和实现标准上的判断,无疑是增加了判定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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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我们来感受一下用机器视角表述技术方案,同样的技术方向:“一种虚拟运营商的流量计费方法,包括第一服务器和第二服务器,所述第一服务器预先建立用户的账本信息,该账本信息用于记录流量资源的消费情况,当所述第一服务器接收所述第二服务器发送的话单信息时,判断所述话单信息的类别,调用与该话单信息类别对应的计算规则对所述账本信息进行处理,输出处理后的流量资源消费结果,其中,所述话单信息用于记录流量的使用情况。”
  以上则是从“机器”的视角来描述流量费用定向打折或者减免的技术方案。不难看出,这种表述方式表达的内容虽然相对晦涩、难懂,但是在进行侵权特征比对时,例如站在第一服务器的视角上,我们仅需判断侵权服务器是否进行了相应行为或者动作,行为与动作的内容是否与流量计算使用与流量资源计算处理概念符合即可,大大降低了举证以及判断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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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上述的例子,讲述了一个技术方案在表达角度上存在不同,会影响到后续维权的难易度,我们从中可以思考以下几点:
  第一,在软件通信技术领域中,数据的交互往往是以方法作为核心的方案,在进行该类技术保护时,该方法被描述的角度是否站在了计算机处理的视角来进行表述,从而更利于进行侵权比对;
  第二,由于计算机处理规则是以代码和程序为基础进行的,越靠近计算机的维度,越接近代码与程序来表达,表述出的方案则越难以被常人所理解,难以被理解的技术方案是否有利于我们进行侵权产品或行为的判断呢?
  第三,如果交互技术是为了容易授权而采用“用户”视角进行表述的,而在维权时则存在较大的难度,此时该技术授权的意义是什么呢?如果一项技术为了更容易进行侵权比对而采用大量的“机器语言”进行方案描述,则大大增加了方案理解的难度,不仅不利于授权,也不利于诉讼维权。
  结合以上几点思考,作为创新主体,我们应该从中注意些什么呢?
  第一,在我们的既有专利文本中,权利要求书是否更倾向于机器视角来表述,说明书是否更倾向于用户视角来表述,既便于进行侵权特征比对,又利于进行方案整体理解;
  第二,侵权的行为和动作需要更倾向于在机器视角进行比对,侵权的内容则需要站在更容易理解的用户角度进行比对;
  第三,在侵权纠纷中,涉案专利的表述视角直接关系到证据收集与证明的难易度,可利于我们提前把握先机,进行有效应对。
  以上,就是本期针对软件通信技术进行专利保护时,创新主体需要理解并掌握的相关内容,能够给创新主体进行相应技术保护或者技术应用时,提供前瞻性的选择与应对策略。
  文中若如有不正之处,欢迎各位投稿交流。

 

标签: 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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