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温江,总部企业,用房补助,补助申报
2022年3月8日,成都温江区企业服务中心发布关于总部企业自建、购置或租赁办公用房的补助申报的通知,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温江区对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给予一些资金补助。下面我们来看看补助申报的条件标准。
一、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一条。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且财务结算、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报表关系均在温江区的企业。
三、支持标准
1、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对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部分,按自建成本或购房金额的10%且不超过8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
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对企业实际租房面积中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部分,五年内按照最高不超过3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
四、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五、申报材料
1、总部型企业认定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认定通知、相关投资协议复印件等;必备
2、上年度审计报告(新设立总部型企业在公司成立当年申报则无需提供);必备
3、经园区管委会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必备
4、租赁发票;必备
5、新设立总部企业发生经营活动的证明(主要指生产活动、销售活动和供货活动的照片及票据);必备
6、完税证明;必备
7、诚信申报承诺书。必备
六、其它说明
1、本政策条款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2、企业同时租赁、自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由其自行选择一种方式申报;
3、企业已享受区内其他类似租金补贴(减免)政策支持,不予申报本条款;
4、存量型总部企业租赁、自建或购置行为发生在2019年1月14日后视为有效;
5、新设立总部企业申报该项补贴需在发生经营活动之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