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四川,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022年2月28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创业孵化服务上新水平,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台阶,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评价工作。下面来看看相关工作要求。
一、评价范围
2021年度有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具体名单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有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名单的通知》。
二、评价要求
(一)本次评价工作使用2021年度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工作总结”作为定性评价依据。
(二)请所有参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交2021年度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提交)。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工作总结内容分别按照提纲(附件1和附件2)进行对照总结,突出工作亮点。
(三)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范围内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参加评价工作,将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收齐汇总后于2022年3月30日前寄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文档发送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