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四川宜宾,项目申报,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2022年1月6日,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申报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条件要求开展2021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下面来看看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具体条件要求。
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宜宾市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主要从事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和服务,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申报单位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和专业财务管理人员。
(三)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工作经验,为项目实际主持研究工作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学历必须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申报项目还应符合每一类别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项目申报具体条件、支持经费、限额等见项目申报指南。
(五)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六)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重大专项项目不超过三年),从项目任务书签订当月起算。
(七)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上年度研发经费须占销售收入的1%以上或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排名全市前10位。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研发投入高的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
(八)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九)获立项支持的项目,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由宜宾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获得的知识产权必须纳入宜宾属地统计。申报单位的R&D经费支出和技术合同登记额,均为宜宾市上一年度的入统数据。
(十)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明确合作形式(如合作开发、技术转让等),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