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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C|从审查视角看高质量专利文件撰写

作者:极光   来源:行之知识产权集团   时间:2021-12-16

 

  本文关键词:专利文件撰写,权利要求书,高质量专利文件,TISC

  伴随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专利这一保护形式也越来越引起创新主体的重视,从大家了解的苹果公司 siri 专利侵权案到小米印度禁售等等事件可以看出,专利的商业价值越来越引起创新主体的重视。要取得有效的专利保护,必须从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抓起,才能得到保证。审查实践反映出,现阶段专利撰写质量有很大提升空间,笔者结合自己审查实践中的经验,浅析撰写权利要求书的常见问题。
高质量专利文件撰写

  一、权利要求书作用的认识


  搞清楚申请文件中各部分的作用及之间的关系,是撰写申请文件的基础。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可见,权利要求是用于确定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例如,申请人在权利要求中并未记载对现有技术有贡献的技术特征,造成其申请不具备创造性,仅在意见陈述中说明,审查员在审查时对此类技术特征是不做考虑的。

  二、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这是审查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申请人声称其技术方案解决了相应的技术问题,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必须依靠一些不可或缺的技术特征,这些不可或缺的技术特征的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

  现实中,部分申请人为了获得较大的保护范围撰写时没有考虑必要技术特征,将一些与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写入权利要求,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没有贡献。

  三、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对于得到说明书支持这一问题,由于申请人通常不具有法律背景,较难以理解,且修改也容易出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类:

  1、仅记载特征,不描述各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以及协同关系。例如,仅对一装置的组件进行了简单的罗列,没有写明这些组件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没有写明组件之间的连接关系,概括了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2、权利要求中记载的特征在说明书中没有相应的记载。说明书及附图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因此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都应在说明书中有相应的记载。此点并非要求说明书与权利要求完全一致,通常,说明书是对权利要求的具体阐述,其所涉及的技术内容更加具体化,对技术方案的展示更加全面、立体,是发明人整体发明构思的具象化。完整的说明书除了可以对权利要求做到很好的支持外,也为后续针对审查的修改提供了基础。

  3、为了获得较宽的权利保护范围,用上位概念或功能性限定概括了太宽的保护范围,导致该上位概念或功能性限定概括所包含的一种或多种下位概念或选择方式不能解决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

  4、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表述一致

  当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在原始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已经记载而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时,允许申请人将其补入说明书。但是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存在一致性的表述,并不意味着权利要求必然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只有当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概括得出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时,记载该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才被认为得到了说明书的支持。

  四、不能合理处理好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布局关系


  为获取最大的保护范围,应该将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写的适当大一些,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合理布局从属权利要求的数量,构建多层次的权利保护体系。例如,申请人为了提高授权概率将权利要求1写得非常详尽,并未对技术特征进行提炼,造成保护的范围较小,在有授权前景的情况下,虽能提高授权概率,但所得到的保护有限,无形中丧失了该有的权利。

  五、权利要求撰写得清楚与否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是一项专业性和法律性均很强的工作,权利要求撰写清楚是界定保护的范围的要件之一,申请人在实际撰写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的错误,具体有以下几类:

  1、词语本身含义不确定,如“高”“大”“厚”“强”等词,这些词通常没有具体的含义,应该尽量避免在权利要求书中使用。

  2、词语在权利要求中有两层或多层含义,如“例如”、“或类似物”。例如,所述机械手具有锁紧装置,例如螺钉。这样就限定了两个不同的保护范围,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

  3、主题名称不清楚,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技术方案是产品还是方法,不能采取模糊不清的主题名称。例如,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是一种制作方法,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是一种装置,两者前后矛盾,造成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不清楚。

  4、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即俗称的“多引多”。例如,从属权利要求5是多项从属权利要求,而多项从属权利要求7引用了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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