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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都市第三批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资助企业名单及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1-12-14

 

  本文关键词:成都项目申报,研发准备金制度,政策补贴

  2021年12月13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2021年成都市第三批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拟资助企业的公示,拟于2022年对2021年申报的第三批896家企业立项资助。为体现项目立项的公正性,特将该批项目进行公示。下面来看看名单详情以及项目资金申报条件要求。

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入库科技型企业。
  入库科技型企业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拥有有效期内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3)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有效登记编号的入库企业(以下简称“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在科技部门备案(2020年备案工作与资金申报同步开展)。
  3.企业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4.企业在产业功能区围绕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我市五大先进制造业、五大新兴服务业、新经济领域以及疫情防控需求,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5.按规定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已自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模以上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6.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未纳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二、补助标准

  在疫情期间申报项目,按企业2019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5%—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5%、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按10%。
  同一企业符合多类企业资质的,按其中一项不重复补助。

  三、申报材料

  1.科技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申报表。
  2.附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及研发准备金制度性文件、2019年度企业研发实际投入、2020年度企业研发投入预算决议等相关佐证材料。
  (2)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和2019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页(A107012表)。
  (3)2019年度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报统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报统证明材料,即《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4)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文件复印件。
  (6)企业出具的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信用承诺函(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7)其他相关材料(如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等)。
  附件:2021年成都市第三批研发准备金制度财政奖补资金拟资助企业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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