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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剩余部分申报条件流程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时间:2021-11-26

 

  本文关键词:重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11月23日,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剩余部分的通知,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做好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剩余部分申报工作,下面来看看项目申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经过哪些程序流程。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
  围绕《江津工业园区(2018年-2019年)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和资金使用方案,推动中小企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
  (二)支持方向及奖励标准。
  1.2021年市级数字化车间奖励,每户企业奖励25万元;
  2.2021年新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奖励,每户企业奖励5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我区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不属于规上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级评价等级为D、E级企业。
  (二)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
  3.重庆市数字化车间认定证明/两化融合评定证书
  4.企业信用相关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运营管理机构向江津区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审核。江津区经济信息委会同江津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后,确定拟补助项目名单。
  (三)公示。对拟补助项目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拨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程序进行拨款。
  (五)结题。企业收到资金拨款后,完善提交结题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需用A4纸印制,按照“申报材料”列明的顺序进行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申报资料请于2021年11月26日前上报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

  五、其他事项

  本次申报优先用于数字化车间奖励,剩余资金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奖励,申报企业按高质量发展分级评价得分排序,补完即止。
  附件项目申报表

 

标签: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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