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宜宾,项目申报,项目补助,农民工高新技术企业,农民工科技型中小企业
11月24日,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发布关于申报认定备案为农民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的通知,将2020年申报认定备案为农民工高新技术企业、农民工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补助。下面来看看补助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对象
2020年被认定备案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且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占比最高)为宜宾农村户籍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1、对认定备案为农民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2、对首次认定备案为农民工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
3、对到期重新认定的农民工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4、企业同时为农民工高新技术企业和农民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重复补助。
特别提醒:
《宜宾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工业强市十条政策措施》(宜委发〔2020〕15号文件精神,对首次和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分别补助30万元、15万元;因此,对是农民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本通知只补助10万元、非首次认定的只补助5万元。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农民工
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的,需向各县(区)负责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门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申报资料均为A4纸),排列顺序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县区核对后退还,收复印件);
2.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县区核对后退还,收复印件);
3.由所在区域工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企业(公司)章程;
4.由县(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农民工认定文件;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县区核对后退还,收复印件)。
(二)申报农民工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的,需向各县(区)负责科技工作的部门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申报资料均为A4纸),排列顺序为:
1.2020年度农民工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补助申报表(附表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县区核对后退还,收复印件);
3.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县区核对后退还,收复印件);
4.由所在区域工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企业(公司)章程;
5.由县(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农民工认定文件;
6.企业认定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表或研发辅助帐、标注是否为科研人员身份的企业全部职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则上科研人员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7.2020年度企业经营记录(2020年《资产负责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原则上企业2020年无经营记录的不得享受补助)(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发布的申报补助通知相关要求,在2021年11月26日前向所在县(区)负责科技工作的部门申报。
(二)县区审核及汇总。各县(区)负责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严格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1),采取审核申报材料与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属区域提出申报补助的企业进行审核。同时,在2021年12月3日前,汇总上报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高新技术企业(附件3)、农民工科技型中小企业(附件4)名单,并附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相关的材料。
(三)市级相关部门抽查审核汇总。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宜宾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对县(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抽样审核后,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下发补助。市政府审定下达市财政承担的后补助资金,县(区)承担本级财政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