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新津,专利资助,专利资助条件,专利资助标准
为了扶助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实施专利技术、开展专利维权。新津县设立新津县专利资助资金,满足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均可以申请。下面来看看资助申请条件要求。
一、资助标准:
1、
发明专利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1200元、600元每件的资助;
实用新型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300元、200元每件的资助;
外观设计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200元、100元每件的资助。
2、对通过
PCT(专利合作协定)途径,或事先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后,直接向外国(地区)提交申请而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专利的资助。
发明专利(职务发明),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每件20000元,其他国家每件10000元;
发明专利(非职务发明),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每件8000元,其他国家每件4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每件10000元,其他国家每件5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非职务发明),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每件4000元,其他国家每件2000元。
工业品外观专利(职务发明),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每件5000元,其他国家每件3000元;
工业品外观专利(非职务发明),美、加、日、韩及欧洲国家每件2000元,其他国家每件1000元。
3、对国内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已实际缴纳的第7年、8年年费给予全额补助,确定发明专利的第7、8年的年费予以资助,是因为发明人在
申请发明专利时,一般都缴纳了1-3年的年费,而原《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对有效发明专利第4-6年的年费予以资助,故我县的年费资助政策确定了第7-8年年费的资助,确保我县发明专利持续有效,且促进发明专利的转化实施。
二、资助条件:
1、为了避免部分专利申请人为套取专利资助,恶意申请,《办法》按照资助类型设置了资助上限。
同一涉外专利最多给予3个外国国家(地区)的资助;
同一职务发明专利权人全年资助不超过15万元;
同一非职务发明人全年度资助不超过2万元;
同一专利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
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
2、为避免出现多个专利权人就同一专利重复申请资助以及防止外地居民在其户口所在地重复申请专利资助的情况。
《办法》规定将资助申请人限制为在新津县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拥有新津县户口或居住证的个人,且必须是申请资助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且是第一专利申请人。
3、为确保资助专利质量,《办法》还规定了对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5号)所列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