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没有年费这一说的。
商标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
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
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目前商标续展的费用,商标局收取官费为在到期前的十二个月内为2000元一件,期满后六个月的宽展期
内为2500元一件。
若委托代理组织办理,代理费目前为200-500元每件,不等。(具体费用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