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四川温江,科研项目申报、研项目配套支持奖励申报、项目申报
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四川省温江区开展科研项目配套支持奖励申报工作,满足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成功可获得最高500万的资金补助。下面来看看本次项目申报具体有哪些条件要求。
一、政策依据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三十二条。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所扶持的对象为工商注册登记、税务解缴、统计报表在温江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民营企业。
三、支持标准
支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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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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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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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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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部委、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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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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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实际到位资金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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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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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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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实际到位资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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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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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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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实际到位资金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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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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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企业每年度省市科研项目获得区级配套补贴的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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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条件
1、申请项目已获得国家部委、省市科技部门立项支持的科技类项目。
(1)获得国家部委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2)获得四川省科技厅立项的省级科研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产品)、技术创新项目、新型冠状病毒科技攻关等重点研发项目。
(3)获得成都市科技局立项的市级科研项目:重点产业研发支撑计划(技术创新研发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防疫情稳增长专项、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重大创新产品)等重点研发项目。
2、上级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
五、申报材料
1、国家部委、省市科技部门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必备
2、国家、省、市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加盖企业公章)。必备
3、科研项目配套支持承诺书(联系客服免费获取)。必备
4、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联系客服免费获取)。必备
六、其它说明
1、申报本条政策补贴前,企业须书面承诺研发项目转化在温生产全额销售结算或全额销售结算不少于15年。
2、申报本条政策不受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3、申报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研发项目未在温转化的,企业应主动退回本项目的政策扶持资金。未主动退回的,由所在园区管委会按企业承诺书负责追回资金。在资金未退回或追回前,将对企业依法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