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项目申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金牛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金牛府办发〔2019〕10号)内容和要求,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现制定本实施细则。下面来看看具体的条件要求。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关系、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金牛区的建筑类施工企业,具有建筑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新引进企业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新迁入金牛区的施工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或总承包一级,或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
(2)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
2. 支持标准:
(1)总承包特级企业、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奖励金额不高于80万元。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1》(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本年度完税证明;
(4)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证明;
(5)享受“一企一策”企业证明材料或会议纪要。
(二)新办企业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1年内在我区完成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统计入库的新办企业,承接区外项目并产生地方经济贡献;
(2)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
2. 支持标准:
新办企业前3年,按每年区外项目所产生地方经济贡献的50%为参考数给予奖励。
3. 申请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1》(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证明;
(4)企业本年度区外项目完税及税收地方贡献证明。
(三)新入库企业奖。
1. 申报条件:
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落户金牛1年以上,统计关系新增入库,从入库时间开始计算,连续3年,每年度产值申报5000万元以上,同时实现正增长。
2. 支持标准:
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额不超过企业本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1》(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入库时间及产值证明材料(附件4);
(4)企业本年度完税及税收地方贡献证明。
(四)优秀人才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我区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可以申报优秀人才奖;
(2)符合《关于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金牛委发〔2016〕13号)申报条件的,按照区委规定另行申报。
2. 支持标准:
(1)企业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小于300万元,以企业不超过5名高管人员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100%为参照数给予一次性奖励;
(2)企业集中汇缴的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超过200万元后,每增加100万元可增加不超过5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最高不超过20名)的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人才奖励申请审核表2》(附件2);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本年度个税及地方贡献证明。
(五)企业引荐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新引进企业第一年度区外项目所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达200万元及以上的;
(2)符合《金牛区引荐区外投资奖励办法》(金牛府办函〔2018〕72号)申报条件的,按照区政府规定另行申报。
2. 支持标准:
给予引荐者或引荐机构(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1》(附件1);
(2)新引进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新引进企业确认书;
(4)新引进企业本年度完税及税收地方贡献证明。
(六)资质提升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建筑业施工资质提升为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专业承包一级,并按要求完成当年度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已完成产值申报周期不得少于1年)、税收上缴工作;
(2)建筑劳务公司转为专业作业企业,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按要求完成当年度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已完成产值申报周期不得少于1年)、税收上缴工作。
2. 支持标准:
(1)建筑业资质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专业承包一级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劳务公司转为专业作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3》(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本年度完税证明;
(4)企业入库时间及产值证明材料(附件4);
(5)资质晋升证明材料(资质提升企业提供,附件5);
(6)劳务公司转为专业作业企业印证材料(转型劳务公司提供,附件6)。
(七)优质工程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企业总承包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质量、安全奖项,且按要求完成当年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已完成产值申报周期不得少于1年)、税收上缴工作;
(2)企业总承包项目获得四川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以及我省、我市建设部门授予的质量、安全奖项,且按要求完成当年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已完成产值申报周期不得少于1年)、税收上缴工作。
2. 支持标准:
(1)国家级奖项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奖项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奖项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同一个工程获得多个奖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3》(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本年度完税证明;
(4)企业入库时间及产值证明材料(附件4);
(5)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八)经营贡献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企业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10亿上且不低于上年度总产值;
(2)民营企业上年度产值达1亿,其他类型企业产值达5亿,增幅超过30%;
(3)企业有不占用区内资源的额外地方经济贡献。
2. 支持标准:
(1)建筑业总产值达100亿、50亿、10亿且不低于上年度产值的分别给予企业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民营企业上年度产值达1亿,其他类型企业达5亿,且本年度同比增速达到10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企业不占用区内资源的额外地方经济贡献,按地方实得的70%给予奖励;
(4)企业建筑业总产值总量及增速达到奖励政策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5)申请经济贡献奖金额不超过企业本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金额。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3(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本年度完税及税收地方贡献证明(申请产值及增速奖励提供);
(4)企业不占用区内资源的额外地方经济贡献证明材料(申请额外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提供)。
(5)企业入库时间及产值证明材料(附件4)。
(九)创新发展奖。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主导制定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并按要求完成当年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已完成产值申报周期不得少于1年)、税收上缴工作;
(2)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等的我市范围内市级以上试点项目、示范项目企业,经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并按要求完成当年建筑业产值申报工作(已完成产值申报周期不得少于1年)、税收上缴工作。
2. 支持标准:
(1)制定并获批成为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申报材料:
(1)《金牛区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3》(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企业本年度完税证明;
(4)制定行业标准或纳入试点项目的印证材料或需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十)荣誉表扬。
1. 申报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1)企业或项目获得国家、我省、我市、我区区级以上质量、安全等的建筑行业类表彰;
(2)企业符合《金牛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奖励政策》(金牛府办发〔2019〕10号)并已审核通过。
2. 支持标准:
区政府通报表扬。
3.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表彰登记表(附件7);
(2)提交企业获奖证书、证明材料或建筑业奖励政策申请审核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