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泸州、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近日,泸州市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一批省级工发展专项资金(研发投入增量奖励)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有关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那么,申报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有哪些条件要求呢?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内承担该项目条件和能力的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企业。
2、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营运状况良好,近3年(2018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4、企业已纳入统计部门研发统计,并按要求完成2020年度研发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5、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不含与项目无关的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支出。项目总投入 不低于200万元 ,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于2021年6月完工(完工时间最迟为2021年6月,项目投入经费归集范围为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
6、企业原承担的技术创新项目未验收或2020年、2021年获得创新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在申报范围。
7、原则上一个企业技术中心只申报一个项目,对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资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查询截图等企业性质相关证明
4、2018-2020年度统计数据情况
5、2018-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6、近6个月纳税证明
7、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法人代表、总经理等签署的项目立项文件等)
8、项目需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报告出具单位应无违规记录)
9、有关发票和合同复印件
10、其他佐证材料及说明
11、项目单位对申请材料和所附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申报要求
1、严格审核把关。
各县区(园区)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情况、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开展项目真实性审查,重点核查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2、压实主体责任。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因申报产生的资料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企业主动接受专项资金监管,主动配合对企业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收到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后,应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3、严控时间节点。
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于9月18日前分别将申报推荐文件(一式一份)、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生产性服务业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2021年四川省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研发投入增量奖励)项目申报书
2.2021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研发投入增量奖励)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