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温江,研发投入增量补贴,项目申报
2021年8月3日,四川成都温江区开始了研发投入增量补贴项目申报的工作,这是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之一,下面我们来看看申报研发投入增量补贴具体有哪些条件要求。
政策依据
现将《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温府发〔2019〕55号)第八条第(二)项。
支持对象
本政策所扶持对象为在温江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入库科技型企业(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支持标准
支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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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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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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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研发费用增量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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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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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研发费用增量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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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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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研发费用增量的20%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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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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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研发费用增量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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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生物医药、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5G、物联网、区块链领域的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上浮20%。
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且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当营业收入总额为零且研发费用总额不为零时,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视为不低于5%)。
2.按规定上两个年度均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已自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应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仅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申报材料
1.企业签章的上两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必备
2.带防伪二维码的前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备
3.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说明(详见“资料下载”)。必备
4.入库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必备
5.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证明材料。必备
6.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证明材料(仅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必备
其它说明
1.当年内申报研发投入增量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药品研发补贴或者医疗器械研发补贴政策。
2.申报本条政策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3.企业实际研发费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中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年度实际研发费用= 47-48-49行(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抵减特殊收入后的金额—当年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应的材料部分—以前年度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对应材料部分的结转金额)。
第二种:年度实际研发费用=51/50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 加计扣除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