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温江,药品研发补贴,项目申报
2021年8月3日,四川成都温江区开始了药品研发补贴项目申报的工作,这是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之一,下面我们来看看申报药品研发补贴具体有哪些条件要求。
政策依据
现将《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温府发〔2019〕55号)第九条第(一)项。
支持对象
本政策所扶持对象为在温在温开展药品研发和产业化的企业。
支持标准
药品类别
|
经费补贴
|
中药
|
化学药
|
生物制品
|
进入I期临床试验(按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投入的30%补贴)
|
进入II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30%)
|
进入III期临床试验(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30%)
|
获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书(按上一阶段研究投入的30%)
|
获得药品批准文号且该品种累计销售收入突破2000万元
|
治疗用
|
预防用
|
1.1
|
1
|
1
|
1.1
|
最高200万元
|
最高300万元
|
最高500万元
|
最高1000万元
|
1000万元
|
1.2
|
|
|
1.2
|
最高190万元
|
最高260万元
|
最高450万元
|
最高800万元
|
800万元
|
1.3
|
|
|
1.3
|
最高180万元
|
最高220万元
|
最高400万元
|
最高600万元
|
600万元
|
|
|
|
1.4
|
最高170万元
|
最高180万元
|
最高350万元
|
最高400万元
|
400万元
|
2.1
|
2.1
|
2.1
|
2.1
|
最高160万元
|
最高180万元
|
最高300万元
|
最高180万元
|
180万元
|
2.2
|
2.2
|
2.2
|
2.2
|
最高150万元
|
最高170万元
|
最高260万元
|
最高170万元
|
170万元
|
2.3
|
2.3
|
2.3
|
2.3
|
最高140万元
|
最高160万元
|
最高220万元
|
最高160万元
|
160万元
|
2.4
|
2.4
|
2.4
|
2.4
|
最高130万元
|
最高150万元
|
最高180万元
|
最高150万元
|
150万元
|
|
|
|
2.5—2.6
|
最高120万元
|
最高140万元
|
最高140万元
|
最高140万元
|
140万元
|
注:
1.研发费用按申报期上一阶段研发实际投入计算,研发实际投入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为统计范畴。
2.产品生产销售结算在区内的,奖励标准按100%比例执行;仅销售结算在区内的,奖励标准按60%比例执行。单个企业每年财政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无法进行临床研究分期的项目,在申报品种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按研发实际投入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药品临床试验阶段研发补贴的,其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人仅限区内企业。
2.申报主体与研发费用支出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为区内互为关联企业的,可视为同一主体申报。
3.区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的品种,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企业签章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必备
2.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单品种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必备
3.企业申报品种进入I期、II期、III期、取得药品注册受理通知书、药品批准文号的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企业与GLP/GCP机构签订的项目合同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临床试验通知书、药物临床试验默示许可网页截图、药物非临床/临床研究方案/报告、临床试验论理审查意见等。必备
4.申报第五阶段政策补贴的,需提供单品种销售明细清单、销售合同等(实现单品种累计销售收入突破2000万的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所持品种在温生产销售结算或销售结算的提供),以及带防伪二维码的单品种销售专项审计报告。必备
5.申报第五阶段政策补贴的,需提供单品种销售发票。必备
6.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详见“资料下载”)。必备
7.与所在园区签订承诺在温生产销售结算或销售结算的协议。必备
其它说明
1.申报本条政策补贴前,须与所在园区管委会就品种转化在温生产销售结算或销售结算不少于15年的特别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2.当年内申报研发品种补贴上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类似研发费用补贴政策(含研发增量费用补贴)。
3.申报本条政策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4.申报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品种转化的经济贡献不能在温体现的,企业应主动退回本项目的政策扶持资金。未主动退回的,由所在园区管委会按本项第一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负责追回资金。在资金未退回或追回前,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包括不限于禁止股权转让、品种转让、企业迁出、政策申报等事项。
5.申报本条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本政策第七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