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温江,医疗器械研发补贴,项目申报
2021年8月3日,四川成都温江区开始了医疗器械研发补贴项目申报的工作,这是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之一,下面我们来看看申报医疗器械研发补贴具体有哪些条件要求。
政策依据
现将《温江区支持高水平双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温府发〔2019〕55号)第九条第(二)项。
支持对象
本政策所扶持对象为在温在温开展药品研发和产业化的企业。
支持标准
器械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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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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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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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内产品累计销售收入突破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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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研发实际投入2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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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的创新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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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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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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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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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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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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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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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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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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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含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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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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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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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品生产销售结算在区内的,奖励标准按100%比例执行;仅销售结算在区内的,奖励标准按60%比例执行。
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温开展医疗器械研发和产业化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与研发费用支出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为区内互为关联企业的,可视为同一主体申报。
3.区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的品种,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企业签章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必备
2.带防伪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单品种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必备
3.企业申报品种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相关佐证材料(创新医疗器械须提供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佐证材料)。必备
4.带防伪二维码的单品种累计销售收入突破1000万元专项审计报告以及证内产品销售明细清单、销售合同(实现证内产品累计销售收入突破1000万的和医疗器械注册人所持品种在温生产销售结算或销售结算的提供)。必备
5.证内产品销售发票。必备
6.承诺书及材料真实性声明(详见“资料下载”)。必备
7.与所在园区签订承诺在温生产销售结算或销售结算的协议。必备
其它说明
1.申报本条政策补贴的,须与所在园区管委会签订承诺在温生产销售结算或销售结算15年以上的协议,并就品种转化特别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2.当年内申报研发品种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类似研发费用政策补贴(含研发增量费用补贴)。
3.申报本条政策不受地方经济贡献限制。
4.申报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品种转化的经济贡献未在温体现的,企业应主动退回本项目的政策扶持资金。未退回的,由所在园区管委会按补充协议约定负责追回资金。在资金未退回或追回前,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包括不限于禁止股权转让、品种转让、企业迁出、政策申报等事项。
5.申报本条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本政策第七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