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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文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潇湘晨报   时间:2021-06-03

 

  
  本文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发展

  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数字经济不仅在抗击疫情和恢复生产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成为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在这样的背景下,采取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激励数字经济领域的持续创新十分关键,更能够激发数字经济模式中蕴含的巨大潜力。5月30日,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闫文军做客深圳市民文化大讲堂,以“知识产权如何助推数字经济发展”为题,为市民们揭秘数字经济高速发展背后的“秘密武器”。

知识产权保护

  闫文军做客市民文化大讲堂。
  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 具有“天然联系”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浪潮席卷而来,特别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云计算、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人类已经进入数字经济时代。那么,究竟什么才是数字经济?据闫文军介绍,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量,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分为两个内容,一种是包括手机、短视频等数字技术的产业化,另一种是类似销售、物流等传统产业的数字化。
  “十三五”期间,我国数字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数字产业化加快,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激活了消费需求、扩大了就业。另一方面,产业数字化提速,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助推传统产业焕发新活力,数字经济逐渐走向主流。“十四五”时期,我国提出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数字经济正在成为驱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而另一个与高质量发展紧密相关的要素便是知识产权。
  数字经济和知识产权两者具有什么样的关系?闫文军做出这样的解答:数字经济的生产要素是知识、信息,而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就是智力成果,这个智力成果表现出来正是知识和信息。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就是数字经济的要素,它们之间有着一种“天然联系”。数字经济的核心产业最主要的资产正是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而知识产权无疑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重要竞争力之一,因此,知识产权和数字经济这两者正如齿轮一般“环环相扣”、相互联系。
  知识产权保护 助推数字经济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2008年,我国颁布《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了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作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探讨知识产权保护视角下经济发展新动能更加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规范和促进作用,同时也是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的重要途径。
  闫文军指出,知识产权对于数字经济的助推作用分为四步:使智力成果成为权益、确定权益的归属、确立权利的边界和竞争的规则,促进国际合作共享和竞争,进而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通过多重保护手段优势互补,打造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赋予创新成果财产权,明确创新主体对创新成果拥有合法的权益;通过依法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创新热情,实现创新投入与创新回报的良性循环;通过许可转让规则和市场竞争规则,使知识产权顺利转化,产生效益、推动发展;在各国探索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之际,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运用推动中国方案转化为国际通行的规则,在司法保护的过程中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为我国企业提供司法保障的同时,推动建立更加开放、包容和公平的国际产权格局。
  以人工智能、新零售、物联网、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经济较之传统经济更依赖知识产权的保护来抵制仿冒、不正当竞争、垄断等不法行为,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创新激励。因此,要提高对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牢牢把握数字经济的特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面谋划,抓住机遇,才能够赢得互联网时代国际制高点。
  数字经济时代 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数字经济也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闫文军提出,首先是来自观念上的挑战。一般来说,司法中最重要的两个价值理念——公正和效率。因数字经济创新和应用的周期更快,知识产权保护对效率的要求会更高。特别对于作品的传播,作品一旦在网络上传播以后,可能很快被他人下载复制,权利人的权利可能因判决的效率不高而得不到保护。其二,对于客体的冲击。数字经济环境下所产生的知识,产生的信息,能不能纳入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里面,如何厘清边界?而边界的界定,往往对产权的保护有着关键的影响。例如在专利领域,计算机软件的各种发明创造是否能够纳入到专利的保护范围里面,我国的司法实践正在积极探索。其三,产生知识和信息的主体具有复杂性。例如,由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的文章是否构成作品,这是不是受著作权的保护,相关保护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可见,数字经济时代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也应看作是驱动知识产权领域创新思维、与时俱进的动力源之一。例如,在国际保护方面我国法律曾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但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经济的一体化程度越来越强,知识产权保护逐渐开始立足国际视野,我国法院也逐渐开始受理涉及全球费率、全球治理方面的案件,从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进而推动建立更加开放、包容和公平的国际知识产权的新秩序,推动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格局。

  为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国亟需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知识产权驱动”转变,让创新和知识产权成为经济增长的新驱动力,通过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培育经济新动能。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任何创新生态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将继续为数字化经济时代的技术创新保驾护航,共同推动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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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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