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二手车出口,商标侵权,商标纠纷
日前,天津自贸区法院审结我国首起二手汽车出口引发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该案的审理为商标权人在二手汽车出口行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0年2月,原告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汽)以被告长沙吕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更换车辆发动机、变速箱等部件并出口该车辆侵害原告享有的CNHTC及图形“”商标权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车辆未经法定程序,更换发动机等五大总成核心部件,更换后车辆是否合乎驾驶条件等均无法确定,但车辆外部仍多处使用原告中国重汽的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造成误认,其行为破坏了商标的识别来源功能,侵害了消费者对品牌的信赖及合理期待,同时也影响了商标质量保证功能的发挥;根据被告在海关报关的相关材料,被告系出口涉案车辆的发货人,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为销售者。故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驳回原告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本案系特殊商品的商标权纠纷案件,是天津自贸法院受理的二手汽车更换核心部件后出口被海关扣押引发的商标权纠纷案件。案件立足审判实践,界定了二手汽车商标权保护的范围,从商标区分来源、商誉承载等角度对案涉二手汽车是否侵犯商标权进行了论述,最终认定被告销售该二手汽车的行为构成侵权。本案判决彰显了司法部门对我国汽车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了我国汽车出口企业的境外合法权益,维护了我国汽车出口企业的国际形象,为推动我国“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有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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