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后,能享受到专项资金和优先贷款政策。今天就来看看有哪些具体的专项资金和贷款政策。
1、国家开发银行在国务院批准的软贷款规模内,向高新技术企业发放软贷款,用于项目的参股投资。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特别融资帐户,在政策运行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国发(2006]6 号《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
2、经国务院批准于1999年设立,每年安排10亿元通过拨款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 万元。贷款贴息方式支持具有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创新项目。无偿资助方式主要用于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和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资本金投入主要针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强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能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国办发[1999]47 号)
3、自1999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贴息资金,全年随时申报
5、省高新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高等院校、转制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2006 年安排1000万元,以后每年按一定比例递增。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