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签署了商标转让合同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在签署合同前不好好做审查,签署的商标转让合同很可能就是无效的。下面就来看看在哪些情况下商标转让合同会无效。
一、 商标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商标转让合同会被撤销的情况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另外,审查被转让的商标是否为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以及办理了质押登记的商标。在冻结期和质押期内,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的同意,该商标不得转让。这类商标转让合同同样也是无效的。
商标转让涉及到双方的利益,我们在签署商标转让合同时一定不能大意。更多商标服务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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