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知识产权资讯> 专利 > 聚焦新修改专利法之你问我答(四)

聚焦新修改专利法之你问我答(四)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间:2020-10-23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官微发布系列解读,行之知识产权将陆续转载,以飨读者。

专利法解读

  本次专利法修改在完善外观设计相关制度方面进行了哪些修改?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外观设计在提升产品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近年来,我国企业的设计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我国外观设计申请量也大幅提升,已居世界首位,加强外观设计保护的呼声日益强烈。为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本次专利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外观设计相关制度。
  一是增加局部外观设计保护。
  在设计创新的实践中,设计师有时候会做出具有颠覆性的产品整体设计,但更多时候是对产品的某些局部进行改良性的设计创新。因此,不论是从企业产品设计创新的角度,还是从设计发展规律来看,对产品局部的设计创新都已经成为产品设计的重要方式。同时,美国、日本、欧洲、韩国等主要国家和地区均对局部外观设计予以保护,随着企业不断“走出去”,我国企业在境外获得外观设计保护的需求明显增加。保护局部外观设计,符合企业需求,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可以使我国企业更好的利用规则,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是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
  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延长为15年,以满足企业向外申请的需求,满足创新主体对保护期限的多元化需求,也为我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创造条件。
  三是增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
  明确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国内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就相同主题在国内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从而降低申请成本,给予外观设计申请人进一步完善设计、调整保护范围的机会。

 

标签: 专利法解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