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在1946年首次制定了专利法,之后在1961年将专利法分为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以及商标法。1998年以前,韩国的实用新型采用实审制度,后又从1998年起变为无实审制度,从2006年开始,又重新恢复了实审制度。韩国在不断对专利法进行修改。千里马将介绍韩国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以及制度。
申请途径
中国专利申请进入韩国的申请途径分为巴黎公约申请和PCT申请。
以下,为两种申请途径下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1、 巴黎公约申请
巴黎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简称,即申请人可以以本国申请作为在先申请向巴黎公约成员国国家直接提交专利申请, 提交前述专利申请的时限是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
提交韩国专利申请时,除专利代理委托书和申请文件外,还应该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或者DAS接入码。
2、 专利合作条约(PCT)
根据PCT专利申请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指定向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申请专利。即在中国申请的在先申请日(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国际申请,从最早优先权日起31个月内,向KIPO提出进入韩国国家阶段申请。
关于申请文件:
针对PCT国际阶段已公开的PCT国际申请,申请人只需提供专利申请文件和委托书即可;针对PCT国际阶段未公开的PCT国际申请,申请人还需要额外提供国际阶段副本扫描件或直接要求受理局转达给韩国官方;
进入韩国的申请人信息和发明人信息必须要与PCT阶段的信息完全一致。
申请文件修改时机:
①进入韩国时不提实审,过了31个月的绝限期后,可通过自主补正修改文件。
②进入韩国同时提实审,收到受通后即可修改;向韩国特许厅(KIPO)提交专利申请时,申请人一般需要2~3个月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
审查流程和标准如下图:
解释说明:
① 申请公布:不同于中国申请,韩国申请无论是否提出实审,都会在一定期限内(巴黎公约:申请日起12个月后公布;PCT国际阶段已公布案:申请日起3-6个月左右公布)被公布;
② 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最初审查意见通知书和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当申请人在答复最初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而产生的新的驳回理由时,递交意见陈述书的期限是2个月,可单次延期至少1个月,最长可延长4个月。
③ 驳回决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副本之日起30日(可最多延长30天,仅限1次延期)内请求再审查或提出复审。
④ 专利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医药专利在实施前,须向相关机关获得许可或者注册,而这一流程需要花费很长时间,因此医药专利可在期满前申请续展2年);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10年。
专利制度
关于申请人代码:首次在韩国申请专利的申请人需要向韩国专利特许厅申请客户代码,之后提交的专利申请中申请人信息必须与备案客户代码的申请信息完全一致。变更客户代码需要出具国家公证认证文件,因此建议申请韩国专利前,请求韩国所查询客户代码。
变更申请:所谓变更申请是指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申请的类型可以互相转换(发明转实用新型的情况仅适用于机械领域,其他领域专利不可用),转换的时限是:收到最初审查意见通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时,申请日确定为原申请提交日。
专利权转移请求制度:没有合法专利申请权的申请人获得专利后,其非法获得的专利被无效的决定生效后,有合法申请权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专利权转移。将没有合法申请权的申请人持有专利权直接转移给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