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科技处审核的票据类型
报销以下三种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类费用时,由科技处审核相关票据:
(1)申请费
(2)代理服务费
(3)授权缴纳的费用
其他日常科研产生的票据,无需科技处审核,直接到财务处报销。
2
审核办理流程
确需科技处审核的票据,按照以下三步办理:
(1)由发明人员登录科技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管理系统,
(2)在成果管理部分“用章新增-专利票据报销”栏,将“报销票据+款项明细单”同时上传系统,等待科技处审核。
款项明细单,需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委托代理公司的财务专用章,且与报销票据所述的款项,具有直接对应关系。
(3)待审核通过,发明人员在系统内打印《经费报销单》,连同报销单据,一并送交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
其他事项
按照一事一办原则,不同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成果产生的财务票据和款项明细单,应当分别上传管理系统申请审核;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