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提交了申请后发现,专利没有获得授权的可能;或者考虑到采用技术秘密保护方式更有利;或者申请文件存在严重缺陷……这个时候就想撤回申请,可以吗?
主动撤回专利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在授予专利权之前,作为申请人可以随时主动要求撤回专利申请,但是需要填写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
还要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如果专利申请人在两人以上,还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审查合格后,申请人会收到手续合格通知书。撤回专利生效后,申请人则不能再要求撤回声明,专利申请也就被撤回了。
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是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但需要按照规定来修改。对于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请求书的修改程序与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程序是不同的。
请求书的修改要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如果要变更申请人、发明人等著录项目,则还需要缴纳一定费用。
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包括下述各种情形
(1)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增加技术特征,对独立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无新颖性或创造性、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或者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等缺陷,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2)变更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或者无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
(3)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主题名称及相应的技术特征,以克服原独立权利要求类型错误或者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等缺陷,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以克服原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和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或者两项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保护范围而使权利要求书不简要,或者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等缺陷。
(5)将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正确划界。
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包括
(1)修改发明名称,使其准确、简要地反映要求保护的主题的名称。
(2)修改发明所属技术领域。
(3)修改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
(4)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该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的内容。
(5)修改附图。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词语和注释;修改附图中的标记使之与说明书文字部分相一致;增加局部放大图;修改附图的阿拉伯数字编号。
(6)修改摘要。删除商业性宣传用语;更换摘要附图。
不能!
专利转让是经过登记和公告才会发生的移转,而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便会取得专利权人地位,原来的专利权人也就无法再使用这个专利,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应该当停止实施。
不能!
专利宣告无效后,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也就是你还可以继续使用他的专利,但是别人也一样可以免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