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怎样提供使用证据
美国商标申请之路是越来越难。第一,必须由一名持有美国执业资格的律师代理;第二,使用证据的问题。
在发生商标专用权争议时,美国专利局将裁定商标专用权属于最先使用者。在这个过程中,商标使用证据就显得极其重要,我们在这时候提交使用证据,能有效证明自己的商标使用情况,提升胜诉率。而且在美国商标续展过程中,商标使用证据也非常重要。
美国使用证据要求一般如下:
1、申请/注册人需要为申请的每一类别下的商品,至少提供一件使用证据。若申请/注册人认为一件使用证据可支持数个类别商品的使用的,需向审查员明确指出;
2、若为标准字体申请,则使用证据可以为任何形式及颜色;若为非标准字体,且主张颜色,则提交使用证据时显示的商标,需与申请时主张的颜色及设计一致。
美国商标1-34类产品类使用证据:
数量不用太多:每个大类有3-5张有效照片即可,同样的商品只要有一张;相关性不高的商品:各自提供1-2张。
例如:客户注册25类,选择了衬衫、裙子、裤子、帽子、鞋、皮带、袜子。提供了几十张服装照片,各种款式、颜色都来了一张,却没通过。而为什么这么提交使用证据却没办法通过呢?
只有服装,怎么证明你在皮带、帽子上有使用?服装企业未必要生产帽子、皮带,在尼斯分类书中服装与帽子、皮带是完全不相关的商品。
所以,依据经验,这样提供更有效:2-3张服装照片,鞋、帽子、皮带的照片各来一张。
美国商标35-45类服务类使用证据:
服务类的证据是:网站页面、经营场所照片、广告海报等。
例如:43类咖啡店,可以提交咖啡店的门头、店面照片、菜单;35类广告公司,提供网站截图、宣传册、APP软件界面等。
重点提示:所有照片必须包含商标LOGO(否则无效)、证据上面不能有大量中文字(毕竟是在美国使用,最好没有,如果有要提供翻译)。
在美国注册商标,使用证据尤为重要,很多申请者在递交注册申请的时候被驳回多数因为递交的证据不够充分,在美国商标注册越来越难的道路上,不建议自行递交注册商标的申请,因为对美国商标注册的相关事项了解得不够透彻,贸然申请是很容易被拒的。选择的代理一定要经验丰富且十分了解美国专利商标申请的相关细节的,这样才能降低商标注册申请被拒的风险。
瑞豐德永(Richful Deyong)2008年始创于香港,系卓佳(Tricor)集团成员,是亚洲具有领先地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全球21个国家/地区47个城市设有办事处,拥有2500多名员工,服务超过30000多客户,1300间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500间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上市公司,名列财富杂志500强企业超40%及众多跨国知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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