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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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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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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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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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与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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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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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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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示范基地(园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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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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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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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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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绩效评价优秀的示范基地提档升级项目和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培育园区(综合评估优秀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项目内容须同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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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要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规模、科技服务、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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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申报的,年产值须2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年产值须500万元以上。民族地区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年产值要求可下浮到40%。
2.重点贫困县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重点贫困县以外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科技计划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
3.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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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科技特派员服务与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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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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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元,分3年拨付,每年2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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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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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县域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当地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星创天地、专家大院、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平台,联合省、市科技特派员,采用“一县一团”的方式建立科技特派团,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创业培训等技术服务,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转化应用;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及企业等,指导、带动农民就业创业,依靠科技进步增强贫困地区脱贫发展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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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县建立科技特派团1个、人数不少于8人,服务领域要涵盖县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服务目标要满足县域农业发展科技需求。指导培育壮大1—2个县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指导建立1—2个科技示范基地,指导创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1家,为有贫困村的每个乡镇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3—5名。开展技术服务30次以上,组织技术培训15次以上,培训贫困农民300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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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各县(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主体,联合省、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共同申报。
2.重点贫困县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重点贫困县以外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科技计划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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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面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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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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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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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2021年4月—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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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巴山区
2.乌蒙山区
3.高原藏区
4.大小凉山彝区
5.插花贫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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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范围应至少覆盖1个贫困村,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式2项,建立科技扶贫示范点1个,开展技术培训4场、200人次,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10户、辐射带动农户30户增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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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单位等主体申报。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项目必须在88个重点贫困县内实施。重点贫困县外的企业,申报在重点贫困县实施的项目,应取得企业注册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2.重点贫困县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重点贫困县以外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科技计划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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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技扶贫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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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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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县(市、区)平台项目60万元,分3年拨付,每年20万元/项。
省平台项目300万元,分3年拨付,每年10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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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2021年4月—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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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平台、县(市、区)平台、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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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开通平台
2.新开通平台
3.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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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州)、县(市、区)平台项目分别由市(州)、县(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情报研究所、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单位等主体申报。省平台项目由省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运行维护单位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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