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创新产品
(1)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知识产权清晰明确,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
(2)产品2017-2019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1.5亿元,或2019年全年销售收入达到8000万元;
(3)产品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原则上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励的科技成果、评价结论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及以上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并验收通过的项目成果等);
(4)申报企业必须为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具备良好的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能力,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
(二)重点创新产品
(1)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清晰明确,质量可靠;
(2)产品2017-2019三年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或2019年全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承担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等);
(4)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产品研发、生产和营销能力,研发投入稳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创新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