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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击疫情捐赠涉税政策答疑汇总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   时间:2020-08-19

 

  抗击疫情捐赠涉税政策答疑汇总,先码再看

  疫情当下,很多企业或者个人对疫情严重的地区慷慨解囊捐钱捐物,而善行过后这些捐赠行为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却令很多财务人员头疼。以下主要通过捐赠现金、货物、进口物资、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进行分析:

  一、捐赠现金

  对于企业向新冠疫情捐赠现金的行为,不涉及其他税种,只需要考虑企业所A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但不同捐赠方式扣除办法不同。

  一、捐赠货物和防疫物资发放
  企业一般捐赠货物,在税收政策上要复杂一些,主要会涉及增值税视同销售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和税前扣除问题,如果是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还可能涉及消费税。
  对新冠疫情进行货物捐赠,目前的政策规定是:

  增值税:免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企业将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公益捐赠支出可全额税前扣除。企业无论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物品、还是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物品,都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企业购买防疫物资发放给员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疫情期间企业购买的本单位用的防疫物资如口罩、酒精、消毒水等属于劳保用品,在取得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的情况下是可以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但是如果企业购买的口罩明显超出员工个人上下班用量就具有福利性质,或者企业购买的劳保产品给员工家属发放,给退休人员发放等就不能全额扣除。同时企业在购进防疫物资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


  二、捐赠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在增值税上、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政策规定各有不同。

  增值税:

  可知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在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的例外情形,也就是说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

  但该文件所规定之“物品”是否包括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目前没有明确解释。如果该“物品”不涵盖“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目前政策规定在会计利润12%以内限额扣除,超额部分三年结转扣除。
  印花税:一般的赠与合同不涉及印花税,但如果赠与合同涉及产权转移如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应该就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缴纳。
  例外的优惠是,如果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四、进口物资捐赠
  进口环节:“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1、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免税主体范围等,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捐赠环节:涉及的税种及规定参考第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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