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解上来看,很多的互联网项目绝大部分是商业方法,关于商业方法能否申请专利,行业内是一直有争议的,争议的焦点在如何界定商业方法。如果是单纯的商业方法,那是肯定不能申请专利的,而如果是通过技术手段,解决了一些技术问题,那么这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专利很关键的是一定要有技术方案。但是这些判断都是会带有主观性的,你说这是商业方法,我说不是,所以会有争议。现在也有很多互联网公司会申请专利,但是肯定都是有技术方案的方法,不会是单纯的商业方法或模式。如阿里巴巴现在想要把提供普通人到线上来卖产品的这套模式拿来申请专利,这就是纯的商业方法,是不能申请的,但是如果阿里巴巴申请的是网站建设的技术方案,淘宝网如何架设,技术上的改变,那这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搜索引擎那么多,不算算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