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申请驳回呢?简单来说,
专利申请驳回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予以驳回不授予专利的决定。那么,遇到专利被驳回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答案是申请
专利驳回复审。
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复审的理由。
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复审请求还应当缴纳复审费。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起诉。
专利驳回复审是专利申请人在遇到专利驳回后,避免错审、给予额外机会,如果申请人或者发明人认为自己的专利满足专利申请条件,或者认为审查有误,可以申请专利驳回复审。
在申请驳回复审前,则需要根据驳回决定仔细研究对比,如有必要,则可以申请复审的。通过专利复审获得专利授权的案例也有不少,但因为专利复审本身属于专利服务后续工作,也就是说,需要另外提供服务,因此,必然涉及到金钱和时间,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或者经过分析对比后,认为复审授权性不高,就没有必要继续下去了。
比如,如果是缺乏新颖性,被下了对比文件,不妨多看看对比文件,找找自己专利与对方差异性,并用于产品或者设计上的改进,特别是实用新型专利,因为自己的申请没有公开,而即使驳回了,通过对比文件的对比,是有办法改进进行现有产品规避的。
由此也能看出,专利被驳回也不算太糟糕的事,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能针对性学习的样本或者范例,对改进产品设计或者提高专利撰写水平都大有帮助。
专利申请的复审程序是指专利复审对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局驳回其专利申请而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定程序。
专利复审程序介绍
1、客体
复审请求的客体为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对其他决定或者通知不服而提出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2、主体
复审请求的主体为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否则,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应当是全部申请人。如果不是全部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否则视为未提出。
3、期限
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不予受理决定作出后(前)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符合细则第6条和第99条第1款规定的,允许恢复(两请求合并处理),复审请求应当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4、文件形式
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证据。
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未补正或经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5、费用
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请求费的,视为未提出。
符合细则第6条和第99条第1款规定的,可恢复权利。
6、委托手续
一般规定:参照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节的规定在专利局办理手续。
特殊规定:
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参照上述规定在专利复审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书面指定其中之一为收件人;未指定的,将在复审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最先委托的有多个的,将署名在先的视为收件人;署名无先后的,通知其指定,否则,视为未委托。
应当根据专利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委托但未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不予受理。
7. 形式审查通知书
请求书不符合法、细则以及指南规定需补正的,发补正通知书,期限15天;
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向请求人发出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请求人;
请求书符合法、细则以及指南规定的,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通知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