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版权局公布了2020年度第三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古董局中局之鉴墨寻瓷》、《你是我的命中注定》、《南方车站的聚会》、《误杀》、《倩女幽魂:人间情》等影视剧作品赫然在列。
国家版权局指出,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搜索链接的网络服务商、电子商务平台及应用程序商店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在我国文创产业大繁荣大发展的背景下,网络小说、影视剧、音乐歌曲、图文设计等创作量近年来与日俱增,而在社交网络、视频直播等新兴媒介的推波助澜下,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给作品创作者和所有者带来极大困扰。由于对
版权保护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知识的认知不足,致使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且收效甚微。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创作者创作的网络小说、音乐、视频等作品一经发表,便自动享有版权。这导致一些作品创作者和所有者忽视了版权官方登记这一环节,认为已经自动享有著作权再进行版权登记缺乏必要性。然而一旦遭遇侵权纠纷,方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时间的先后顺序、原创性。如果只是部分内容抄袭与篡改,质证难度更大。
行之知识产权指出,作品著作权登记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避免在今后因为著作权归属的问题产生纠纷。在发生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证明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明。由于著作权自动产生的原则,为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提供了便利。
此外,在进行版权交易、版权转让以及许可使用等活动时,也需要《作品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作品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更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目前作品著作权登记有两种版本:一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国字号的版权证书;二是地方版权局登记,即省版权证书。从理论上讲,不论是国家还是地方版权登记,国家均给予相同的认可度和保护力度。但是在实际中,由于涉及地方部门利益,有可能会出现地方登记的版权不被另外一个地方采信的情况。因此,就作品著作权登记的重要性而言,首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总之,在新媒体环境下,养成版权登记习惯是著作权人的必备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