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0年度重庆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归口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项目类别:资质类
核心内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持相关认定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宜。
支持对象与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以下合并简称“认定范围”)内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
(二)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从事认定范围内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
(五)从事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涉外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35%。
申报时限: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9月18日。
附件材料:
1.《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加盖企业公章);
5.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需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明确当年从事认定范围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
6.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7.2019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
8.2019年企业总收入汇总表,2019年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汇总表,企业2019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委托、合作)合同(协议书)以及合同明细、结算单据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企业2019年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企业2019年度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35%以上)的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票据复印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有实物载体进出境的还须提供海关报关单据复印件;
9.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佐证材料:企业可视情况提供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等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