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技术成果往往会汇聚多个方面的发明点,在对这项技术成果申请专利进行保护时,我们应该考虑是否应该针对其中比较重要的发明点分别
申请专利。
所谓“发明点”,是指该技术方案里面的一些技术特征能够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而不同方面的“发明点”,是指不同方面的技术特征能够分别带来各自的有益技术效果,它们是不同方面的,尽管都汇集在同一技术成果里。
在申请专利时,不同方面的发明点既可以申请在同一件专利里面,也可以分别申请在不同的专利里面,但这两种申请策略的保护范围并不是一样大的,分别申请在不同的专利里面时保护范围更大,并且被规避的风险也更小。
专利点的拆分是指对于一个需要保护的对象,一个产品或者一个技术,从不同角度出发拆分成多个专利点来分别进行保护,从而加大该对象的专利保护强度。
这样做的原因有如下5点:
(一)增强创新产品或者技术的保护壁垒
专利保护的目的是尽可能让别人采用专利方案,从而侵权,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专利的独占、限制作用。
他人是否侵权取决于他人的产品或者技术中是否采用了专利。从客观上而言,产品或者技术中所包含的专利点越多,就增加了他人采用某个专利点的可能性,产品或者技术的保护壁垒就会大大增强;如果产品或者技术中所包含的专利点过少,他人在做产品或者技术开发时就未必会用到,构成侵权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小,寄希望于通过专利建立竞争壁垒的目的也就不容易达到了。
(二)让人更容易被侵权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断的核心原则。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只有一个产品全部采用了专利中某项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要素时,才能被认为构成侵权。反过来讲,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中的某个或者多个技术要素没有被别人的产品采用,则对方就不构成侵权。
为了更好地理解全面覆盖原则,可以用荷包蛋来比喻,专利的保护范围是蛋黄,他人的产品是蛋白,如果蛋白将蛋黄全部包住了,侵权成立,否则即不能认为产品侵犯了专利权。
因此,与我们通常的认识相反,一件专利的权利要求中所包含的技术要素越少,专利的保护范围反而越大,,别人更容易侵权反之亦然。
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必须对产品或者技术的专利点进行拆分,对每个专利的保护要素进行限制,使其所包含技术要素越少越好,从而保证其具有更大的保护范围。
(三)增加他人规避专利限制的难度
在研发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存在侵权风险的专利存在,则可以通过规避设计突破专利权的限制,避免侵权。与全面覆盖原则相对应,规避设计的常见方法是看看专利的权利要求中是否有技术要素可以不采用,如果有一个技术要素则规避设计成功。
因此,权利要求中所包含的技术要素越多,别人就越容易规避过去,必须尽可能限制权利要求中所包含的技术要素的数量,对专利点拆分也就是必要的了。
(四)增加他人无效专利的难度
如果用户起诉他人侵犯专利权时,他人通常会采用釜底抽薪的方式,即提起针对该专利的无效请求,如果该专利成功被他人无效掉,专利权就不复存在,自然也就不存在专利侵权的问题了。如果针对一个产品或者技术部署的专利数量比较少,则容易被他人将这些专利全部无效掉,而一旦这些专利被全部无效,该产品或者技术的保护壁垒就被全部攻破,专利保护就失去效用。如果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的多部署一些专利来保护一个产品或者技术,会大大增加对方无效的难度。
(五)增加他人专利无效的投入
从耗费的成本而言,无效掉一件的花费往往是申请一件专利时所花费的成本的至少3倍以上。而从向专利复审委提出无效请求,到法院的一审、二审走完,一个完整的专利无效程序走完需要花费2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有比较多的专利对一个产品或者技术进行保护时,就会大大增加他人试图通过无效来突破这些专利的投入,从而使得他人放弃这个企图,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
(六)方便专利的灵活应用
专利许可和转让是常见的专利价值转化途径,专利权人可以通过专利许可人卖给其他人获得不菲的专利转让费,或者收取专利许可费将专利许可给他人使用。专利许可和转让针对的实际上是专利的权利范围,如果将多个方案写入一件专利中,在专利转让、独家许可或者独占许可时,无法将专利中的一部分方案单独拿出来进行转让或者许可,此时就大大限制了许可或者转让的对象范围,进而影响到专利的价值。
综合上面所述,每个专利点的方案显然越“单纯”越好,一个包含了过多技术要素的、大而全的专利也往往也是最差的专利。
当然,专利点也不能随意拆分,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拆分出来的每个专利点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能够独立解决一个某个技术问题;
2.这个技术方案具有独立保护的必要,也就是说可能存在有人抄袭这个方案的风险;
3.这个技术方案具备专利申请所需要的新颖性、创新性要求,具备获得授权的可能性。
当多个专利点之间具备单一性的情况下,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可以把这多个方案合并到一件专利,作为一件专利来申请。